洛必达法则
0/0 和 ∞/∞ 型极限可以换成导数之比来算。它不是万能钥匙:必须先确认是这两种未定式,而且分子分母各自求导,不是用商法则。
9 分钟思维方法: 化归
把没见过的问题变形成见过的问题
这一片为什么存在
你手上已经有一堆算极限的手艺——因式分解、有理化、等价代换——但每一样都只对某一类式子有效。碰到 (e^x−1)/x 这种,分子分母都趋于 0,却没有公因子可约,手艺全部落空。这一片给的是一个统一出口:把「两个东西一起变小」的比较,换成「它们变小的速度」的比较。
内容
先想一个具体的场面。x 趋于 0 时,sin x 趋于 0,x 也趋于 0。问 sin x / x 趋于什么,其实是在问:这两个量谁缩得更快,快多少倍。
0/0 不是一个数,它是一句「信息不足」。分子只告诉你我在变小,分母也只告诉你我在变小,光靠这两句话定不下比值。真正决定比值的,是各自变小的速率。而速率恰好就是导数在说的事。
把它画出来。在 a 附近,一个可导函数几乎就是一条直线:f(x) ≈ f(a) + f′(a)(x−a)。若 f(a) = 0,这条直线就是 f(x) ≈ f′(a)(x−a)。同理 g(x) ≈ g′(a)(x−a)。两式相除,(x−a) 被约掉,剩下 f′(a)/g′(a)。
这就是整条法则的直觉。0/0 难算,是因为分子分母里藏着同一个趋于零的因子。求导相当于把这个公共因子剥掉,露出底下真正的比例。而且约分是自动完成的,你不需要事先看出那个因子长什么样。
∞/∞ 是同一件事的镜像。两个量都在膨胀,比值由谁涨得更凶决定,而涨得多凶仍然是导数在回答。
有了这层图像,三个常见的坑就好躲了。
第一,法则的入场券是分子分母同时趋于 0,或者分母趋于无穷。如果分母趋于 3 而分子趋于 0,极限当场就是 0。这时候动手求导,只会得到一个与原式毫无关系的数。先验类型,再动手。
第二,是分子求导、分母求导,各求各的,然后相除。这跟商法则没有关系。商法则算的是 (f/g)′,那是另一个函数的导数;洛必达要的是 f′/g′ 这个比值。两者混起来,得到的表达式和原题已经没有关联了。
第三,用过一次仍然是 0/0,不代表极限不存在,只说明公共因子不止一层。只要条件还成立,就再用一次。上面那个剥洋葱的图像,正是在说这件事。
最后是一类常见的伪装。x ln x 在 x → 0⁺ 时是 0·∞,它压根不是分式,法则无处下嘴。但写成 ln x / (1/x),它立刻变成 ∞/∞。这一步改写不是小聪明,它就是本片真正的动作:把没见过的形状,掰成已经有工具的形状。
设 a 是实数或 ±∞。在 a 的某个去心邻域上,f 与 g 都可导,且 g′(x) ≠ 0。
若下面两条之一成立——(i) x → a 时 f(x) → 0 且 g(x) → 0;(ii) x → a 时 |g(x)| → +∞——并且 lim f′(x)/g′(x) = L,那么 lim f(x)/g(x) = L。这里 L 允许是实数,也允许是 ±∞。
逐个交代符号。去心邻域指 a 附近的一小段区间,但挖掉 a 本身,因为极限从不过问函数在 a 点的取值。g′(x) ≠ 0 是为了让右边那个商有定义。f′/g′ 是两个导函数相除,不是 (f/g)′。把 x → a 换成 x → a⁺、x → a⁻ 或 x → ±∞,结论都照旧。
请注意条件的方向。它是从导数之比有极限,推出原式有极限,反过来不成立。取 f(x) = x + sin x,g(x) = x,让 x → ∞。原式的极限是 1,但 f′/g′ = 1 + cos x 在无穷远处根本不收敛。这只说明法则在这里帮不上忙,不说明原极限不存在。
证明的引擎是柯西中值定理。它把 f(x)/g(x) 改写成某个中间点 ξ 处的 f′(ξ)/g′(ξ),再让 ξ 被夹向 a。
跟着做一遍
自己动手算 lim(x→0) (e^x − 1 − x) / x²。规则:每一步先判定未定式类型,再决定要不要求导。
- 代入 x = 0 检查。分子是 e⁰ − 1 − 0 = 0,分母是 0² = 0。类型确认为 0/0,入场券成立。
- 分子分母各自求导。分子 (e^x − 1 − x)′ = e^x − 1,分母 (x²)′ = 2x。这里是两次独立求导,不是对整个分式用商法则。
- 写出新的极限 lim(x→0) (e^x − 1) / (2x),先别急着报答案。
- 再判定一次类型。分子 e⁰ − 1 = 0,分母 2·0 = 0,还是 0/0。这不说明极限不存在,只说明公共因子还剩一层。
- 条件仍然成立,第二次求导。分子 (e^x − 1)′ = e^x,分母 (2x)′ = 2。
- 得到 lim(x→0) e^x / 2。分母现在趋于 2,已经不是未定式,法则的任务到此结束。
- 直接代入求值:e⁰ / 2 = 1/2。回头检查条件链,两次使用前都确认了 0/0,且 2x 与 2 在 0 的去心邻域上非零。
- 自查题:用同一套流程算 lim(x→0⁺) x ln x。它是 0·∞,不能直接套,先改写成 ln x / (1/x) 变成 ∞/∞ 再动手,答案是 0。
结果
极限等于 1/2。更值得带走的是那套流程:每次求导之前和之后都重新判定类型,把「能不能用」的判断和「怎么算」的动作彻底分开。